劲嘉股份:2021年净利同比增23.82%拟10派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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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如果不从用的角度考察,按照前述的单次确定法或者构罪起算法则可能得出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挪用之用具有一般意义与具体用途两个层次的含义:其一般意义是指单位资金的支配。
[26]参见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下)》,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年版,第1612页。[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基本持挪用型犯罪为状态犯的立场,该批复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在状态犯的立场上进行了部分修正——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16]学界否定挪用之用,有的是从立法技术的角度,参见程兰兰:《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之重构——以模糊性立法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1期。需要指出,如果挪用资金已经实际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但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此种情形下应当认定成立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而不是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未遂,因为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仅关注行为是否实施,而不关注行为是否完成。如果挪移人决定改变资金支配关系时,体现的是单位意志,即便单位资金的支配权转由单位以外的他人行使,也不属于挪用中的用。
【摘要】 挪用型犯罪中的挪与用各有其意义,对于挪用型犯罪的成立均有其独立的价值。[25]还有的主张未归还法——如果案发时尚有未归还的数额,且已超过三个月,则应以此实际未还的数额认定,达到立案标准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2)因其他原因决定不起诉,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退回监察委员会处理。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不需要另行立案,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作为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的起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原有不起诉决定,交由被指定的检察机关执行。实践中关于各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的范围,要注意三点:一是介入前提,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一般需要以监察委员会书面商请为前提。
二是提前介入时间需要明确。(4)进行伤情、病情检查或者鉴定。
实践中,对于监察委员会调查和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指定异地起诉、审判的情况较多。提前介入的检察官或办案组不得参与监察委员会案件调查活动。(5)对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进行审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就以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1)对调查部门已经获取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补充、固定、完善证据的具体建议,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明被调查人有罪、罪重以及无罪、罪轻的证据。
(一)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工作 实践中,监察委员会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进入审理阶段后,可以书面商请检察机关派员介入。3.审查案卷材料并决定是否退回补充调查或自行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审查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查明:(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书面意见应当包括提前介入工作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定性意见、完善证据意见,以及需要研究和说明的问题等内容。(2)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其他由办案的检察机关查证更为便利、更有效率、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形。(二)检察机关受理和指定管辖 对于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受理案件。
(3)调看讯问被调查人、询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一般应集中时间进行。
同时,考虑基于审级问题,案件公诉承办单位一般都在地市以下,高检院和省级院对等介入同级监委办理的案件,都会涉及由下级检察院具体承办的实际情况。案件移送前,应当按程序报批后作出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决定,需要终止人大代表资格的,应当提请有关机关终止人大代表资格。(3)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一是介入案件范围有待明确。(五)退回补充调查或自行补充侦查 1.退回补充调查 对于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018年10月26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作出相应的调整,完善了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对于采取逮捕措施的情况,要完善换押手续。
所有因案件需要接触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内容严格保密。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3)对于冻结的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能够查明需要返还被害人的,可以通知金融机构返还被害人。
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重点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1.提前介入的主要任务。(2)查阅案件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2.自行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定罪量刑的基本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行补充侦查:(1)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量刑的。被指定的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或者改变犯罪性质、罪名的,应当报指定其办案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沟通协商后作出处理。
(3)被调查人在案情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举措。
需要注意的是,提前介入工作一方面是做好审查起诉工作、确保案件质量效率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和审查起诉不能相互替代的两个不同阶段,必须防止以提前介入意见代替审查起诉意见的情况出现。被指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应当报指定其办案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向监察委员会通报起诉情况。
(7)对其他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在拘留后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即采取逮捕、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
目前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以院名义反馈,有的以检察官名义反馈。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5)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3)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及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3)对发现的非法证据,提出依法排除或者重新收集的意见,对瑕疵证据提出完善补正的意见。明确提前介入时间,是防止出现介入工作随意性的重要保证。
监察委员会对调查过程的录音、录像不随案移送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监察委员会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应商监察委员会后,区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1)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决定不起诉,符合刑诉法第298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从公诉力量和必要性考虑,介入案件比例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充分发挥提前介入机制的作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方式:(1)听取监察委员会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的介绍。